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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

2021-11-12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现代人在社交活动中难免要喝一些酒,有的人喝酒后仍自己开车回家或者去公司,然后在酒驾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因此很多网友想知道,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10、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三、相关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可以看出,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个问题,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毕竟,酒驾这种行为确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有很大的威胁,也对公共安全和财物安全有危害,对此劝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

虽然离醉驾入刑已经很久,但是还是避免不了出现酒驾的危险驾驶罪,因为很司机都存在对于酒驾引起的危险驾驶有认识的误区,那么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请见下文:



  一、误区一:;我酒量大,根本不会醉!;


  1、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原系某国企高管,平时应酬较多,自诩酒量很大。某日中午,吴某饮用半斤白酒后,觉得自己继续开车丝毫不会受影响,遂驾车上路行驶。途中,他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6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吴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法律点评: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


  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开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就不要开车。


  二、误区二:服用保健液引起酒精超标


  1、基本案情:


  某日中午,被告人陈某饮用了含有40%酒精成分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当日2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一办公楼前时与道路中心的护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认定陈某负全部。次日0时52分,医务人员抽取陈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陈某最终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并处罚金1000元。


  2、法律点评:


  很多人认为,危险驾驶犯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打击酒后驾车,因此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有饮酒的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产生危险驾驶犯罪的法益侵害。


  三、误区三:车辆仅有所移动即迅速停下


  1、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饮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一停车场因代驾费问题与代驾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后其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离开,汽车刚移动即停下。群众报警后,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当日23时44分,医务人员抽取蒋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故被告人蒋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法律点评:


  对于上述情形,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时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实际上,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不同,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


  四、误区四:饮酒后将车开到一旁熄火休息


  1、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六郎庄桥时,将车停在四环路主路内侧车道并在车内睡觉,后被民警查获。当日5时37分,医务人员抽取刘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7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后因刘某无法举证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因此被 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 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法律点评:


  一些人认为,司机饮酒后为避免对自 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主动将车停靠 在一旁并熄火休息,警察即使查到自己也 不能采取措施,因为反正警察也没看到司 机开车。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完 全可以推定司机已经实施酒后驾车行为, 除非有明确反证予以证实司机并未开车。


  五、误区五:酒后虽然开车,但没在公路行驶


  1、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于某日18时许下班后,将其单位的汽车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停放,然后外出吃饭并饮酒。当日21时许,廖某发现其停放的汽车距离其单元楼较远,故决定将车开到其单元楼附近。廖某驾车行驶50米后发生交通事故,警察赶到后对其进行测试,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法律点评:


  经过几年来的法制宣传,大部分人已经具备酒后不能驾车上路的常识。但是,对于在单位、小区内部等非公路上的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则见仁见智。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六、误区六:酒后驾驶电动车助力车等非机动车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其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限速标准。后林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法律点评:


  ;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有人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追究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刑法的追究范围,就算酒后驾驶了非机动车,交警也管不着。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地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七、误区七:醉酒驾车无非被关几天而已


  1、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机关的干部。某日16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自门头沟区西峰山庄行驶至海淀区阜石路定慧桥西主路时,与他人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张某负全部。当日17时58分,医务人员抽取张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6.3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后被告人张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张某也因被认定为犯罪而被单位开除公职。


  2、法律点评:


  在醉酒驾驶入刑之前,警察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会涉及到追究犯罪。然而醉酒驾驶入刑之后,一些人依然认为酒驾无非是被关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要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不管怎样,对于醉酒驾驶都是一个危险的行为,在为自己带来危险的同时也会使他人受到伤害,所以认清酒驾的危险驾驶的常见误区,可以尽可能避免危险驾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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