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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发生事故谁赔偿?被车撞如何索赔?

2021-11-27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玉萍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私车公用发生事故谁赔偿?

目前,不少劳动者都有了自己的私家车,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经费或者处于其他目的,往往会让员工开私家车去处理公务。如果私车公用发生了事故,是由车主买单还是由用人单位赔偿





  一、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同时按照《侵权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私车公用发生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


  综上所述,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但是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相关规定,最终的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







被车撞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受害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情节严重的一定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就可以依据事故认书要求索赔。



  网友咨询:我骑车在路中左拐等待区被左拐向反方向的出租车撞伤至胸肋骨折、肺气肿,车主只付部分医药费,我在家吃药养伤,交警部门还末认责处理等待通知。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宋东生律师 回复 :你好,积极提供线索,由警察依法认定。然后根据向对方主张赔偿。


  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 甘贵祥 回复 :您好,交警会在一个月之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等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向对方索赔了。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对方车主、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后会强制执行对方。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黄海燕 回复 :你好!你很可能会构成伤残,建议等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 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 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 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出示保险单。填写出险报案表。 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三、交通事故理赔选择私了还是公了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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