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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

2021-11-27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如果我们在驾驶的过程中没有集中精力,那么发生意外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接下来和去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但是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将当事人召集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如果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


  事故处理新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知道了,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如果符合认定被终止,那么一定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比如认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较为频繁,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要进行划分的,只有弄清楚到底是谁的错,然后才能进行调解。那么一个交通事故的调解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交通事故是以责论处;根据事故的大小与事故大小,区分是否要承担刑事,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交通事故调解最长期限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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